作者:道乐科技
2020年4月17日,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下文简称《公开征求稿》。该意见征求稿是在《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证券投资咨询的概念进行更详细的阐述和区分。
道哥发现《公开征求稿》明确了一个新的概念“管理型投顾”,因此想在第二篇系列研究中调研一下目前市场上投顾和类投顾业务的具体模式。
01
基金投顾服务的主要模式
在仔细阅读了以上两篇官方文件之后,我梳理出两种在法律层面上允许的基金投资顾问形式:1)管理型 2)建议型。
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
《通知》和《公开征求稿》表示,管理型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是指“根据客户协议约定的投资组合策略,试点机构可以代客户做出具体基金投资品种、数量和买卖时机的决策,并代客户执行基金产品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申请,开展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
建议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
“接受客户委托, 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的投资建议, 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投顾团队可以代理投资者进行交易的操作;后者投顾团队仅提供投资建议,投资者可以选择跟投,交易决定权还是在投资者手上。
获得了基金投顾试点资格的机构,可自行决定采用“管理型”还是“建议型”的业务模式,并且可以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
没有拿到试点资格的基金公司,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没有明确禁止采用哪种模式,但不排除未来监管部门会对业务模式进行更严格的审批。
市场上的非试点基金管理公司大多都采用“建议型“,或者”约定委托型“的模式,而它们是不允许通过基金组合或策略获取额外经济利益的。
除了法律上出现的“管理型”和“建议型”,很多非试点基金机构目前采用了另一种“约定委托”的模式,我认为约定委托式是管理型和建议型的混合体,而且具体形式非常灵活。
目前观察到的主要有三种类型:
1) 购买产品时签订委托协议,投顾团队根据协议自动调仓
2)购买产品时可以选择自动调仓或者手动调仓
3)投顾团队进行调仓的前一工作日发出调仓信号,投资者在一定时间内(通常24H)可以自行选择跟投或不跟投,但如果这段时间内没有进行反馈,投顾团队默认投资者跟投或者不跟投。
试点/非试点基金公司使用的业务模式
非基金投顾试点机构(没有牌照) | 非基金投顾试点机构(没有牌照) | |
产品呈现形式(白盒/黑盒) | 黑盒或白盒 | 白盒 |
服务模式 | 管理型、建议型 | 约定委托、建议型 |
不同机构开展的业务模式
数据来源:道乐科技及各基金公司(三方平台)上整理(2020/4/28)
约定委托模式的细分和对应的机构
数据来源:道乐科技及各基金公司(三方平台)上整理(2020/4/28)
02
投资者应该选择哪种投顾模式?
作为个人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投顾模式。在选择时,投资者应该思考以下四点:
1)是否希望自己对策略运行有较高把控能力
2) 是否信任策略主理人
3)自身是否具备较丰富的投资知识和经验
4)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跟踪投资组合,并进行交易
管理型 | 建议型 | 约定委托 | |
对策略运行的把控能力 | 弱 | 强 | 可强可弱 |
对投顾团队的信任度 | 高 | 弱 | 可高可低 |
投资者投资知识和经验的丰富度 | 低 | 高 | 可高可低 |
是否有充裕时间跟踪走势并进行交易 | 否 | 是 | 两者均可 |
数据来源:道乐科技
管理型模式下,投资者对组合调仓的把控能力较弱,需要对投顾团队有较高的信任度。也比较适合投资能力较弱,难以形成自己投资观点,且平时没有时间进行跟踪和调仓的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管理型模式下对投顾团队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服务的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议型模式下,投资者对组合调仓的把控能力较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跟投,这就需要投资者本身有较丰富的投资知识。投资团队只负责发出调仓观点,交易大权还是掌握在投资人手中。很多平台都有“一键跟投”的功能,投资者如果确定跟随调仓,可以选择“一键跟投”进行便捷的调仓。
约定委托模式下,由于形式很灵活,投资者应该首先阅读具体的服务协议,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再结合自身的情况,决定是否使用这个服务。
如果你时间比较充裕,那应该从建议型入手,可以看到别人如何选择进行基金配置,从中进行学习。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后,如果觉得主理人组合管理能力较好,建立信任关系后,可转成管理型;如果已经有比较信任的品牌或者主理人,可以开始就选择管理型,节省时间,但也要定期进行关注,不能完全放任不管。
03
如何了解具体的业务方式?
上文提到,投顾业务的模式是非常多样的。特别是在约定委托模式下,基金公司在拟定业务协议的时候有较大的操作空间。因此投资者在选择投顾产品时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具体业务的流程。
在第三方平台或者基金公司APP端的组合申购页面下面,通常会出现《组合服务协议》。这个《服务协议》规定了投资者(甲方)和策略主理人(乙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业务规则。其中,一定会详细说明了组合调仓的相关操作,建议投资者在购买任何投顾/基金组合产品之前都仔细阅读。
举例:中欧基金的滚滚策略
组合申购页面
调仓的协议说明
总结
严格意义上来说,没有投顾试点资格的机构不允许开展和宣传投顾业务。但目前市场上有非常多的非试点机构也提供了类投顾的基金组合或者策略,我认为这并不是坏事,反而能够刺激基金公司在资产配置能力上的良性竞争。
随着《通知》和《公开征求稿》的出台,当前监管部门对于基金投顾业务正在进行规范,当前市场上出现的各种业务模式,需要在符合监管的基础上做出各自的特色和差异化,从而给投资者提供更多样的选择。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到投资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投顾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