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修订的《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公布《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29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是其中之一。


修订内容:

  • 九、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修改为:“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从业条件,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


法规全文:



业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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